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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會計處104年5月11日臺教會(四)字第1040061343號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函,以手機票證方式搭乘高鐵者,可於搭乘日出站時臨櫃取得或透過網路下載購票證明,均可作為支出憑證,又網路下載購票證明係由當事人自行列印,故應由報支者本誠信原則就其真實性負責,並於該證明簽名後作為報支憑證。
39840DC0_1040061343$A09590000QU350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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