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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函轉主計總處訂定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
關於各機關員工使用個人定期票出差之交通費報支規定如函示內容;另行政院主計總處109年4月24日主預字第1090101091號函,自112年6月2日起停止適用。
行政院主計總處112年6月2日主預字第1120101654號函.pdf
教育部112年6月7日臺教會(四)字第1120056193號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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