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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1.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自114年1月1日生效。
2.修正生效後,出差期間跨越新、舊規定者,出差人員於舊規定出差期間適用舊規定;於新規定出差期間適用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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